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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:聚焦“三个全”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
近日,江西印发《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 赣府厅发〔2022〕27号, 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提出建立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、覆盖多种生态环境要素的分类补偿制度,全面形成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的补偿机制。
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、最大优势、最大品牌。2019年5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强调,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,做好治山理水、显山露水的文章,打造美丽中国“江西样板”。2021年9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1〕50号),提出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、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、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、强化激励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,全面落实中办发〔2021〕50号文要求,江西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立足生态补偿全要素、全流域、全过程,制定印发《实施意见》,主要改革精神体现在聚集“三个全”上。
一是聚焦生态补偿“全”要素。《实施意见》建立分类补偿制度,将水流、森林、湿地、渔业资源、耕地等具有江西特色优势的要素作为补偿对象,明确补偿范围、补偿标准、补偿方式的基本规则和要求。如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要综合考虑湿地价值、覆盖面、保护成本等因素,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逐步实现全省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;强化鄱阳湖湿地监测预警,改善候鸟栖息地生态环境。除分类补偿外,《实施意见》还积极探索统筹保护模式,系统谋划生态空间中并存的多元生态环境要素,一体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,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,探索开展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核算范畴的研究。
二是聚焦生态补偿“全”流域。2015年,江西出台了《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(试行)》,2019年,出台《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》,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由省财政对全省所有100个县(市、区)实施纵向补偿。在巩固拓展江西探索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成熟经验基础上,《实施意见》突出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主导作用,建立长江流域江西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积极推进跨省域生态保护补偿交流与合作。
三是聚焦生态补偿“全”过程。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要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,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,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,建立统一的“江西绿色生态”评价标准、标识体系,形成全方位、全过程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。为强化激励和硬化约束,《实施意见》从规范补偿机制建立、补偿机制实施、补偿效果评估、市场参与路径等关键环节和流程入手,按照权责一致、分类分级的方式,做好各类型、各层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衔接配合,并强调财政资金的统筹、绩效评估及结果运用等。
来源:江西省财政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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